洗染合同约定事项
一.洗染衣物的规定
1、本店在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消费者签字。
2、执行洗染行业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洗染质量检验工作。
3、规范各工序衣物的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进行分离。
4、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的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本店会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二.不能洗染的衣物
1、国外走私进来,未经卫生部门检疫的二手衣物。
2、被酸碱腐蚀和严重脱脂的皮质衣物。
3、特殊鞣制工艺生产的皮质衣物。
4、医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
三.本店的责任
1、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3、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4、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5、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四.消费者的责任
1、消费者需掏空送来洗染的衣物口袋。
2、如服务单据丢失,消费者需提供身份证明。
3、如洗染方需知衣物上污渍的来源,消费者应予以配合。
4、如衣物损坏、丢失,消费者需提供衣物购买发票,衣物无发票需提供衣物购买日期、金额、场所,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衣物购买发票、虚假衣物购买信息。
五.保值精洗
1保值精洗采取自愿原则,由消费者自行选定。
2保值精洗费按保值精洗金额的5‰收取。
六.赔偿办法
1、衣物损坏、丢失,依据本衣物购买时所开具发票上面的金额、日期为准,购买三个月以上衣物,最高按本衣物购买发票金额的九折赔偿;购买一年以上衣物,最高按本衣物购买发票金额的八折赔偿;购买两年以上衣物,最高按本衣物洗染费用的十倍赔偿。
2、衣物损坏、丢失,无发票衣物以同品牌同档次衣物价格为参考,视衣物磨损程度折价,相互协商解决赔偿。
3、保值精洗的衣物损坏、丢失,按保值金额赔偿。
4、未保值精洗的衣物损坏、丢失,最高赔偿金额2000元。
七.责任免除
1、由于洗涤标识误导或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不承担责任。
2、已告知消费者衣物上的饰物、易损件会发生损坏、脱落,经消费者签字确认的衣物,不承担责任。
3、衣物内的现金、增值税发票、汇票、支票等有价证券的损坏,不承担责任。
4、特殊纪念意义衣物未保值精洗发生损坏、丢失,只赔偿衣物实际价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洗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纠纷,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洗衣××××店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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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温馨提示:您的贵重衣物、特殊纪念意义衣物,可享受本店推出的保值精洗服务